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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、二两个资质等级。
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:
一级资质:
1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;
2、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3、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%;
4、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5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统计、房地产及有关 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;
6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 中级以上职称;
7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 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8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二级资质:
1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2、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 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统计人员;
3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;
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、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、技术人员总数。





